对腾讯的估值,投资业务价值另计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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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按照主营业务和投资业务分拆进行估值,很多球友倾向于用这种方法评估腾讯的价值。个人觉得这种方法有值得商榷之处,以下供指正:

这种方法将投资业务形成的资产账面价值单独拿出来,其中的上市公司部分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同时,将报表中的经调整净利润给予PE倍数,最后将两部分价值加总,计算腾讯的合理价值。

其重要前提是:
1)腾讯财报中的经调净利润不包含来自投资业务所包含资产的收益,比如联营企业的经营利润、分红,以及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等。
2)腾讯投资的联营企业,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能够按照账面价值变现。


对于1),打个比方,很多A股公司有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或物业,股票有分红、物业有租金,都会记入公司当期的利润表(这里并不考虑这些股票或物业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计算公司的价值时,基本上是按照公司的净利润给予一个估值倍数,而不会再加上那些股票或物业的市值。

另一个角度,如果把腾讯投资业务持有的资产单独装进一个公司,然后这个公司上市。那么这个新公司的价值是按照其每年获得的净利润评估,还是按照其持有资产的价值评估?

当然,正因为腾讯能够与这些联营公司实现协同效应,以在主营业务上实现更好的业绩,这些联营公司的价值才能得以体现。

我对估值方法的想法:
1)如果把主营业务和投资业务分开计算价值,那应该遵循相同的估值模式。投资业务如果计算资产价值,那么使得主营业务产生收益的那些资产,是不是也可以计算出一个合适资产价值。

这应该是一种类似PB估值的方法,但对于腾讯这样商业模式的公司,显然不太合适。

2)把腾讯想象成包括两家子公司,一家做现在的主营业务(社交、游戏、广告、金融及云);另一家做投资。两家子公司实现良好协同(持有联营公司股权、持有各类金融资产)。

对主营业务子公司估值时,经调净利润不能含另一家子公司贡献的收益。可以做以下调整:

从利润表看,来自投资的收益包含:其他收益净额(为税前科目)和分占合营联营盈利/亏损(为税后科目)两部分。

其中,
其他收益净额包括:1)处置投资的合联营股权和处置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金融资产的股息收入。

分占合营联营盈利/亏损:指公司按股权比例占有战略投资类公司的经营利润。

另外,对投资业务子公司的估值,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净资产,再给予合适的估值倍数。

最后的计算结果,相较现在采用的方法,即按照经调净利润给予PE倍数+投资资产(上市部分按公允价值计),应该会低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