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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20:38
4月18日晚,海关总署发布了《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其中明确规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进口食糖在区内加工后的成品不得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外加工贸易和保税维修的企业之间保税流转,内销时按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食糖可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