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iPhone转发:0回复:2喜欢:0
写得不错,以后别写了,还是继续送外卖吧。
1. 关于并表与否的问题:您提到万科在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经营情况时包含了非并表项目,但这可能是基于提供更全面情况的考虑,印力起步不早,为避免对上市公司财务情况形成较大拖累,可能是采取该种安排方式的原因之一,投资者需要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了解。并表与否与具体会计政策选择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关系。
2. 对比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率:仅就同一时点比较两家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收益率,可能忽略了项目开发时点、区位等因素的差异。不同项目的收益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简单对比账面价值与租金收入计算的收益率并不一定合理。
3. 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成本法与公允价值法是会计准则允许的两种计量模式,两者侧重点有所不同,未必存在孰优孰劣。采用成本法也需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资产出现减值迹象,也需计提减值准备,这与您提到的"遮羞布"的说法不太相符。
4. 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关联交易如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并不必然存在问题。将部分资产注入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也是会计准则允许的处理方式。
对上市公司的分析应立足于客观事实和审慎的推理,针对复杂的商业安排,也需考虑交易的商业实质,审慎评价其合理性,避免主观臆测。
毕竟上市公司高管比普通投资者更理解公司。别回了
引用:
2024-04-20 18:06
送了一上午外卖,有些热,又晒黑了。回来一看,回复好多,大家很捧场啊。
还有一些质疑来自万科的股东,因为我喷了万科嘛,也在意料中。有一种声音特别具有代表性,就是他们认为万科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的是成本法计量,而新城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而成本法有折旧有摊销,所以...

全部讨论

04-21 11:31

对的,仅就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计量也是需要减值测试,减值计提损失这点,足够打这篇小作文的脸了

04-20 21:45

一个数字都没,真会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