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判罚力度。比如,某新三板公司在股票发行中虚增营收3亿元、少披露银行借款10亿元,欺诈增发股份,法院判令其赔偿投资者4900万元,公司高管承担最高100%连带责任,疏于核查验证的中介机构承担20%连带责任,“金融行为须合规,高管违法要严罚,中介失职必追责。”张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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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判罚力度。比如,某新三板公司在股票发行中虚增营收3亿元、少披露银行借款10亿元,欺诈增发股份,法院判令其赔偿投资者4900万元,公司高管承担最高100%连带责任,疏于核查验证的中介机构承担20%连带责任,“金融行为须合规,高管违法要严罚,中介失职必追责。”张军说。
难道不应该以诈骗罪判刑吗?只是罚款?是不是应该退还亏损投资者所有的钱,同时处募集资金几倍的罚款。由上市公司负责退还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按比例承担罚款,并退还保荐费。
难道不应该以诈骗罪判刑吗?只是罚款?是不是应该退还亏损投资者所有的钱,同时处募集资金几倍的罚款。由上市公司负责退还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按比例承担罚款,并退还保荐费。
我们要的是罚到倾家荡产,牢底坐穿。
最重要的!应该针对当时者。而不是小股东们!
不要力度大,要严格执法,别搞弹性
查先正达?2月26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投资者与中国化工的证券纠纷案,裁定中国化工违反对安道麦承诺事项归属于证券虚假陈述类别,将转移至湖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先正达集团(发行人)是收购安道麦成为新的控股股东,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4号》第16条,同样承担承诺义务和信息披露责任,2023年5月主板IPO招股书显示有多项信息披露与中国化工17年重组承诺内容不一致,至今未能作披露说明,与中国化工共同成为虚假陈述责任人。目前,安道麦 A /B股票的持有者有权追加先正达集团为本案被告,以保障自身利益$上证指数(SH000001)$ $深证成指(SZ399001)$ $创业板指(SZ399006)$
这踏马中介鸡狗如此草率的判罚合适么
判刑了吗,说的什么
说到做到是爷们 说到做不到是娘们儿
讲了太多次了,没反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