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李某为泰禾股份公司北京公司的员工,泰禾股份公司和泰禾公司向员工进行集资,李某参加了该集资活动,根据要求员工分期支付共计450万元,年化利率为24%,双方于2018年共同签订数份《借款协议》及《借款补充协议》。 还有员工吴某2017年签了《借款协议》,共向泰禾公司支付900万元。 目前,这些员工因泰禾无法支付本息,起诉了公司,但是泰禾没钱,至今未支付,员工怕一生积蓄都没了,只能被迫在泰禾继续卖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