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奇点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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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查询相关资料,BOT项目下如果采用金融资产方式入账,期初投资应该是使用“长期应收款”科目,对应的摊销科目是长期应收款的子科目“未实现融资收益”

第一年建成项目时,购买时该BOT项目按照成本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  20000元(未来25年应该收到的收益800*25年)
贷: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元(该科目留在未来25年逐年摊销)
       主营业务成本  10000元(结转企业实际的支出)

第二年摊销,确认投资收益
借:现金 800元(从政府拿到的实际收益)

贷:投资收益  623.74元(当年利润表确认的收益)
       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176.26元(逐年摊销并降低资产账面价值)


第二十五年摊销,确认投资收益
借:现金 800元(从政府拿到的实际收益)

贷:投资收益 46.97元(当年利润表确认的收益)
       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753.03元(此时长期应收款科目净值刚好为0)

热门回复

2021-07-16 11:59

你说得对,绿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确实可以在内地的会计准则上找到支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

2021-07-16 11:55

奇点兄,其实你可以发现,虽然我说的是港股的财报,但是我引用的准则都是内地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而在开曼群岛注册香港上市采用HKFRS的光大环境也是有这种会计处理。对应的摊销科目就是你说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所以我认为在对特许经营权的处理上,两者应该是趋同并且与IFRS一致的。这几天我也在翻找HKFRS原文件来印证我的想法,但是没有找到相应的段落。
内地上市的企业按道理也是可以这样进行会计处理的,但我目前只看到绿色动力这一家AH两地上市的企业是这样处理,所以我也很奇怪为何内地上市企业这样处理的几乎没有。

2022-07-18 14:21

你的举例更正确,付出10000元,长期应收款肯定要多的。

2021-07-15 22:05

葱兄,我这个也只是一个抛砖引玉,对于港股会计处理,我自己也不能确定

因为“未实现融资收益”这个科目。是适用在大陆,一般的BOT项目(比如给政府整体承包并建设通讯工程等)中的用法。但是在香港市场,针对垃圾焚烧企业,就不知道是否还有这个科目了。


最终对于这种长期应收款对应的摊销科目,究竟是什么,可能还是需要根据你的研究,具体对照一下绿色动力的资产负债表才能确定。

2021-07-15 19:47

老哥的会计水平肯定是比我好的,我就是班门弄斧,都没有深究具体的会计分录。[捂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