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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转债(SZ128044)$

关于“回售权”,求解释

1、条款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如果按照3.08×70%=2.16的要求,现在已经低于转股价70%达到10天。

3、2024年1月已经回售一次,那是否意味着24年8月到期前都没有回售了?

全部讨论

1月份那次不算,那是附加条款的回售

04-24 21:49

要么首次全卖,要么第二次全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