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顶,虽然大多数夹头都知道优先股需要扣除,但能把每份财报都看过并将其区分开的聊聊无几,辛苦,感谢分享
发优先股,增发的公司基本上是流氓公司!不要用少数几个特例来说明什么!
“建议在上市公司利润表中增设项目“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项目“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权益”,以反映扣除优先股股利后普通股股东享有的净利润和扣除优先股权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支持!
关于优先股需要单列的好文。监管部门有必要进行修订。
以康美药业为例,康美药业于2014年发行30亿元优先股,采取固定股息率,票面股息率为7.5%。由此可以计算出,其优先股股东2015年全年享有的股息为2.25亿元、2016年1季度享有的股息为0.5625亿元;2015年和2016年1季度康美药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7.57亿元和9.89亿元,扣除优先股股利后,2015年和2016年1季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32亿元和9.33亿元,以此除以其总股本43.97亿股,康美药业2015年实际每股收益0.576元、低于其2015年报披露的每股收益0.623元,康美药业2016年1季度实际每股收益0.212元、低于其2016年1季报披露的每股收益0.225元。
这篇文章真的很赞,严谨负责。
谢谢。
财务分析的极好范例
自2014年3月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来,A股市场已有数十家上市公司发行了优先股。优先股的发行改变了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且优先股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因此,发行优先股后,上市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时,应考虑优先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