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罚没近五个亿!医药领域再开出反垄断新“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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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23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共计通报4次医药领域反垄断罚单,共涉及五家企业,罚款近5亿。

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北制药因滥用其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料药,被罚1.33亿元。

3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被罚2772.13万元。

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最终,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分别被处罚款1.36亿元与412.68万元的罚款。

这是执法机构首次在同一案件中分别认定了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种违法行为。

药品领域属于重要的民生领域,该案再次警示医药行业经营者要高度重视反垄断合规,也预示着未来对药品企业的反垄断执法将会常态化推进。

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罚1264.3万元。

自2018年的扑尔敏原料药垄断案至今,医药领域垄断案件层出不穷。医药行业关系民生,肩负着特殊的社会责任,因此市场监管总局更是将医药领域作为反垄断执法重点领域。

强化医药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是事关企业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医药企业也应当加强反垄断法学习,提高法制意识,强化内部合规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的反垄断合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