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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帖主分享思路成果,也促进读者学习思考。文中关于提高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用以解决非经占用的比例,个人有不同看法,提出来仅供参考。
先把太阳(即上市公司st红太阳)涉及的当事人归类:
A1、控股股东(含其关联方、实控人);
A2、中小股东(除控股股东之外的其他);
B1、控股股东的债权人;
B2、太阳的债权人;
C、太阳破整的战投和财投。
太阳现阶段面临两个问题:解决非经占用;太阳本身破整。如果没有非经占用,依太阳的质地,破整应该会很顺利。所以重点是解决非经占用问题。
那么以上各类当事人,在解决非经占用中可以起什么作用呢?
必须首先明确,A1对太阳的非经占用,体现为太阳对A1的债权,这是太阳的资产,新规要求太阳必须行使权利,收回被占用的资产。这是大前提,不清晰定位,很容易思维混乱。
C:太阳的公告说得很明白,“公司预重整战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将共同全力支持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有利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促进公司回归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毫无疑问,C还在“是非圈”之外、没有义务无偿地 解决A1对太阳的非经占用问题。
B2:太阳的债权人已深陷“是非圈”,出于自身利益,有资格也有动力,通过豁免太阳的债务以抵减非经占用。
B1:控股股东的债权人也深陷“是非圈”,控股股东对太阳股权的处置权,在法规层面受限于B1;太阳的价值直接决定了该部分股权价值。因此,B1让渡部分股权给第三方、取得的资金用来解决非经占用,法理和情理上说得通。如果C承接了这部分太阳股权,其投入资金即为解决非经占用。
A1:除了其对太阳的股权,确实不知悉财产情况,但A1同样处于破整,应该是没有剩余财产用来解决非经占用。
太阳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通过了《预重整方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方案明确:
1、应向A1控股股东分配的95,101,923股(10转4.741股部分)专项用于协助解决红太阳股份资金占用问题。主要是C承接这部分转增股本,其投入资金即为解决非经占用。
2、应向A2中小股东分配的180,242,496股(10转4.741股部分)将在重整计划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向届时选定的实施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A2中小股东予以无偿分配。
3、剩余441,910,079股(10转 7.609 部分),用于向普通债权人B2分配以抵偿上市公司债务以及由重整投资人C有条件受让,C承接这部分转增股本投入资金,是用于解决太阳财务危机的。
前述1、2两项,10转4.741股部分的初始分配,都是给到太阳的股东A1和A2的,“同股同权”是股份制公司通行原则,也是最基本的法理。
牺牲A2中小股东的利益、以解决A1对太阳的非经占用,法理上是行不通的。
所以,帖主提出的化解太阳非经占用危机的个别办法,值得商榷。
$ST红太阳(SZ000525)$$*ST美谷(SZ000615)$$*ST鹏博(SH600804)$
引用:
2024-05-11 16:39
$ST红太阳(SZ000525)$ $*ST鹏博(SH600804)$ $ST长康(SZ002435)$
5月10日晚间,触及非经占用规则红线的9家上市公司,收到了监管下发的《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层没有区别占用金额大小,对触及红线者“一刀切”:6个月内归还,实现真整改、全面整改;并且实施动态监管,以上...

全部讨论

05-12 20:35

说了这么多不累吗?有这功夫打个电话咨询一下不就得了?

05-11 23:43

对于争议分歧大的股,讨论的声音越多,新手又学到了很多干货知识点,有实力和没实力的讨论区别真的很大,目前感受到了两种讨论方式:没实力的分析只会说打了电话,各种感性面的求证,有实力的讨论,会结合新规理性的摆出事实和依据来展开探讨,无论结果最终怎么样,合理让大家学到真正的知识点才是正确的探讨方式,新规后的游戏规则,每个人都在摸索中……

05-12 20:26

我的私塾先生@xwhnr 总能沉稳的抓住关键点,案例分析能提高大家的逻辑认知!与怪圈的纷争无关,只关乎个股的实际问题!既然非经占用这么普遍,新规则应该加大对非经占用等行为的监管与惩处力度,对上市公司也是一种法律约束,对投资者而言也不该是承担退市或者终止上市风险的最大群体!

05-12 12:11

实话说,太阳那点破事我都懒得看了,可怜一堆人被卖了数钱还不知道,别人早就走了,现在开始吹傲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