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头再来93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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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过了,已经处罚过了。立案调查就是因为业绩变脸披露不及时。说到底还是计提的那十四亿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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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兄调查的更加详细。一方面深交所为啥2次调查信披?追加调查而12月20月赶在年前完成处罚意味着深交所层面已完成,而湖北监管局12月21月,隔1天也完成处罚,几乎同步,调查中交易所监管局肯定保持随时联系,尽管2个机构侧重点有所差异,但不会太大,而且豪不提及财务差错或造假,检查中财务如有较大问题应该有所问询沟通交流,联想到8月份湖北监管局对业绩补偿监管函(背后推动力应该是湖北襄阳zf),一般很少监管局出面协调的,所以背后该有力量在推动年内解决的。而由于涉及信达,专业Amc机构,其拥有的财务技能律师团队无出其右,证监会在掌握调查证据后,稳妥的办法也得参考下amc信达的意见,毕竞该领域极其专业,再加上下半年证券系统性风险,可能耽误时间了,并且湖北监管局作为下属机构,证监会下来调查也得依托当地监管机会的,而12月25信过豁免后回复函中律师团队会计师意见无疑增强了说明力

嗯嗯,有一定的道理。不过我们要知道,上市公司涉及信披违规违法,监管各环节的职能、适用法规、事件大小与性质以及调查处理流程、后果等等方面,还是有差异的。
交易所主要依据股票上市发行交易相关的规则,作出纪律处分;地方证监局作为派出机构,重在日常监管,依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作出行政监管处罚。
ZJH作为GWY下属的最高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事项必然会更加重要,依据的是《证券法》(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行政处罚法》,这是迥然不同的。
美谷涉及的信披违规违法事项,个人觉得应该包括:
1、2021年8-11月期间,关联方凯玄累计非经营性占用美谷4.74亿资金,尽管当年已全部归还,但违法违规事实存在且未被处罚;
2、2020年8月与信达资管的纾困协议案件中,京汉天津和南通华东2案,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美谷被施加为相关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且相关风险责任直到在2023年4月的《2022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具体参见3月15日附图帖文)。
其他的就不清楚了,但个人觉得涉及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很小。

京汉天津与与南通华东2笔担保4.02亿,理应在2022年2月9日解除担保,却违规继续担保,而且计提入了22年财报,那算什么性质的财务行为?如果要追溯调整那22年财报净资产该为正3

关于立案调查结果参考,其实可以看美谷2023年12月21日公告,虽然是地方出具行政处罚不是证监会总部的,但是结果不会相差无几吧

京汉天津和南通华东2个案件,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未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二是未及时披露。
其实我认为公司管理层不是有意为之。2020年8月信达资管纾困收购11笔债权之时,该2公司是美谷的子公司而且为其提供过担保;若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那么在《纾困协议》中为该2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会通过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2023年信达资管提起诉讼包括该2案,公司作为2022年的期后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也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