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被纽约梅隆银行申请清盘,称境外债务重组取得关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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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网 6月28日,远洋集团发布了有关清盘呈请及整体债务管理安排重大进展的公告。

6月27日,远洋集团收到美国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作为呈请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

内容有关远洋地产未偿还由其子公司远洋地产宝财IV发行、远洋地产担保的于2026年到期3.25%有担保票据,涉及本金总额4亿美元及相关利息。

远洋集团表示,将极力反对呈请。然而,鉴于清盘条例的相关规定,倘远洋集团最终被清盘,在未获得香港高等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将于6月27日起做出的任何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于公告日,香港高等法院并未颁布针对远洋集团的清盘令,其认为呈请对公司本阶段的运营或制定整体债务管理安排,不会造成实质影响。

远洋集团称,其目前正在与财务及法律顾问紧密合作,并与赵权人进行讨论,以制定整体债务安排管理。因此,目前无意就股份转让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将在稍后阶段结合整体债务管理安排的进展,考虑是否有必要申请任何令。

在公告中,远洋集团表示有关整体债务管理安排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与现有银团贷款人组成的协调委员会之间的讨论,已进入后期阶段,预期将于适当的时候,就整体债务管理安排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届时将进一步刊发公告。

远洋集团董事会认为,该等情况下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并可能损害远洋集团的价值。因此,将寻求法律措施坚决反对呈请,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远洋集团将尽力与呈请人保持主动、良好的沟通,并在对其他债权人公平的原则下,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境外债被债权人申请清盘,境内债远洋集团也面临着展期后再违约的风险。

6月26日,其发布公告称,远洋集团应于月30日前支付“H15远洋3”等7支公司债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含)的应计利息或应付未付利息,及“H18远洋1”分期偿付的2亿元本金及相应的应计利息。

但目前公司流动性依然紧张,其正在全力推进一项重大资产交易,但该交易受相关债权人机构审批影响,仍有不确定性,截至公告日,其尚未足额筹措到本次本金及利息偿付所需资金。

6月7日,远洋集团发布公告称,将以40亿元的价格,向大股东中国人寿太古地产,出售位于北京望京商圈的颐堤港二期项目全部股债权。

远洋集团表示,其将保证在宽限期内继续尽全力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妥善做好本期本金及利息偿付安排工作。7支公司债券设有本息兑付日连续30个交易日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完成足额兑付,则不构成相关债券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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