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对外担保余额34.71亿元,已被罚受损投资者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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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5月21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中国重工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6.42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各级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32亿元,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34.42亿元。上述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造船因其全资子公司贷款等融资性事项新增提供担保2亿元,为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中国重工称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新增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34.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7%。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1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18.4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2月29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经查明,中国重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三、对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4月28日至2023年的7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持有中国重工股票的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中国重工共对外投资了22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5次。$中国重工(SH60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