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在《聪明的投资者》中的文字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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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读1973版《聪明的投资者》,对某些段落的文字和理念,时常怀疑其出自巴菲特而不是格雷厄姆的手笔。试举几例,证据虽然不足,但直觉上仍认为很可能正确。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个例子的文字表述,在《聪明的投资者》之前的四个版本(1949、1954、1959、1965)都没有,只有巴菲特参与修改的1973版才出现,当然这一版本发行的时候巴菲特并未署名,甚至也没有写序(2003年Jason Zweig版有),完全是“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不过这对研究格雷厄姆和巴菲特投资理念区别的人来说,可能会产生某种误导——用这一版本来研究格雷厄姆的理念,很可能会误用到巴菲特的想法。不过,无论是谁的文字和想法,我仍然认为1973年的版本是最好的!

一、对1957年以后低价股投资机会消失的叙述

第一章最后两段(完整原文附后),其中有部分文字即使不是巴菲特所写,也很有可能是他提供了基本素材。

(一)从1957年的一份上市股份清单中可以看到,当时市场上有近200只这样的股票……但在接下来的10年内,这些股票也消失了……不过,在1970年的股市低点,这种“低于营运资本”的股票再次大批涌现了,虽然后来出现了强劲的反弹,但年底股市上仍有不少此类股票,足以构成一个完整的投资组合。

(二)在当今形势下,进取型投资者仍然可以取得优于平均水平的投资成果……我们认为,除非投资者能从中获得比平均水平高出5%以上的税前收益,否则是不值得费心费力去发掘此类证券的。

相关证据罗列如下:

1、格雷厄姆在1956年解散投资公司以后,实际上基本淡出了投资圈,很可能不再掌握此后“低估股”的详细数据,而巴菲特却是在此之后才独立开创自己的投资合伙公司,对相关的详细数据无疑会更熟悉。

2、1967年10月份,巴菲特致合伙人信中明确说:“过去十年股票市场环境日益发生改变,使得价格低于价值的股票急剧减少。”(The market environment has changed progressively over the past decade, resulting in a sharp diminution in the number of obvious quantitatively based investment bargains available)这个说法比书中提前四五年之久,且与书中所说1957年以来的十年存在大量“低估股”的机会非常吻合。

3、同样是在1967年10月份信中,巴菲特说:“我们将会把所期望的长期年化收益率调整到9%和超过道指5个百分点之中的较小者。”(Specifically, our longer term goal will be to achieve the lesser of 9% per annum or a five percentage point advantage over the Dow. )这一点也几乎和书中所说的“比平均水平高出5%以上”非常吻合。

二、关于投资类型的表述

(一)格雷厄姆在“主动性投资者证券选择”这一章总结了格雷厄姆-纽曼公司的投资方式,包含以下几种:套利(Arbitrages)、清算(Liquidations)、关联对冲(Related Hedges)、低于净流动资产类(Net-Current-Asset (or “Bargain”) Issues、控制类(control operations)。

印证如下:

巴菲特致合伙人信中把自己的投资分为四类:“Workouts”、“Controls”类、“Generals-相对低估”、“Generals-可私有化”,基本上都在格雷厄姆-纽曼公司的投资方法内,但巴菲特的用词“Workout”在《聪明的投资者》1973版才第一次出现,或许由此可以间接推断与之相关的内容可能与巴菲特有关。

(二)根据跟踪结果,我们终止了两个主要领域的业务,这些领域的总体结果不能令人满意。一是购买明显具有吸引力(以我们一般的分析为基础)的证券——按照低于营运资本本身的价值无法购买到这种证券。二是“非关联”对冲业务——在这种业务中,所购买的证券无法与所出售的普通股进行交换。(这些业务大致相当于最近投资公司领域新的一类“对冲基金”所从事的业务。)我们对这两种情况下10年或更长时间所获得的结果进行研究之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业务的利润并不可靠(而且这些业务并非“没有麻烦”),因此,没有理由继续做下去。

原因如下:

巴菲特在1964年致合伙人信中说“就像之前提到的,这部分投资的比例在增长且有令人满意的结果。我们最近开始执行一项技术,可以大幅降低整体价值波动的风险。例如,我们以12倍的市盈率买入了一家公司的股票,而这时与之相似或质量稍差的公司的股票市盈率是20倍。不过经过股票市场重新调整价格后,后者的市盈率变为10倍。与“Generals-可私有化”和“Workouts”类投资相比,因为处于完全无助的地位,以前这类投资的风险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困扰。但是因为这项技术对冲了风险,我们认为这类投资会有比较确定的未来。”

巴菲特在后来的股东信中只提过一次上述的非关联套利方式,后来好像就没有再提过。在《聪明的投资者》中出现要摒弃非关联套利的说法,很有可能就是巴菲特用自己的切身经历所提供的结论。

(三)由于存在很多的“特殊情况”,因此,驾轻就熟的老手只需承担最低的风险,即可以指望在许多年内获得20%以上的年收益率。这包括不同证券的交叉套利、资产清算、某些种类的保护性对冲等。

在1988年股东信中,巴菲特说:“我的观点认为通过格雷厄姆纽曼公司、巴菲特合伙人公司和伯克希尔公司的经历,可以反映出有效市场理论是多么的愚蠢。从1926~1956年,格雷厄姆—纽曼公司用套利交易,获得未加杠杆的年均收益率是20%。从1956年起,我在巴菲特合伙公司和伯克希尔应用本格雷厄姆的套利原则所获得的收益,虽然没有经过精确的计算,在32年间,年均收益也超过了20%。”

或许是巴菲特在股东信中引用了书中的内容,又或者这个结论是巴菲特协助计算的,所以很自然地应用在股东信中。在这一点上,我无法判断此段文字是出于格雷厄姆还是巴菲特。

在1988年股东信中,巴菲特还举了一个可可豆套利的例子,虽然与本文关系不大,但列在这里或许也很有趣。

这是一个相关套利:“有时候套利市场可能会有一些相当好的机会。我自己就遇到过这样的例子。当我二十四岁的时候,那时候还在为格雷厄姆—纽曼公司工作。在布鲁克林有一家公司叫洛克伍德,他们用可可豆制作巧克力,库存采用后进先出法。1954年因为歉收,可可豆的价格上升了60%。因此洛克伍德公司想要把他们库存的可可豆都卖掉,但是根据税法可能需要征收50%的税。

但是有一个很少人知道的税收条例,允许把后进先出法的库存以削减公司运营成本的目的分给他的股东。洛克伍德决定关闭他们的一个机构,用这些可可豆在股票市场上回购他们的股票,每股支付80磅的可可豆。

很多周我都忙于两地奔波买入股票同时卖出可可豆,然后用股票证明来换取仓库提货单。这笔交易的盈利非常好,而我的花费仅仅是地铁票。

当然洛克伍德的这种做法对后来的股东们也是有好处的。即使他们公司有很大的营业损失,他们的股票价格从15美元上升到100美元。因为,有时候除了市盈率外还有很多因素可以影响到股票的价格。”

本书中,如此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如管理层等等章节的处理,就不再花精力一一列举,可以阙之以待来者吧。

另外,还有一个有趣的事情不吐不快:

格雷厄姆在后记中记述了对盖可(GEICO)的投资,说:“出人意料的是,仅从这一笔投资决策中获取的利润,就大大超过了20年内在合伙专业领域里广泛开展各种业务(通过大量调查、无止境的思考和无数次决策)所获得的其他所有利润。”估计他也没想到仅仅本书出版的3年后,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就买下了盖可大概三成的股权,而再过20年,伯克希尔又将剩余所有的股份均收入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