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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23:33

7.4礼品及其他
7.4.1禁止提供现金及个人礼品
会员公司不应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现金或者现金替代物(如:礼品券) 、抽奖,也不应向其提供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如:风俗礼品,体育或娱乐项目的入场券,电子产品等)
7.4.2推广辅助用品
在满足“最小价值”及“最少数量”的前提下,会员公司可以向医疗专业卫生人士提供与其执业工作相关的推广辅助用品。
注释18:
18,推广辅助用品是指用于药品推广的非现金价值物品。推广辅助用品只能提供给准则第1.2条中定义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推广辅助用品须与相关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执业工作相关,且须满足最小价值和最少数量的要求。举例而言,推广辅助用品可以是非贵重的笔或记事薄。仅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个人有利的用品如音乐光盘、绘画或精装食品等是不允许作为推广辅助用品的。药品推广的文字资料如药品信息说明、活页、手册等等不构成准则第7.5.2所指的推广辅助用品。
本条规定的“最小价值”应解释为每件物品的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100元。
7.4.3医用物品
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各规定的前提下,会员公司可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价值适度、不超出日常执业工作范围、且有助于其实现
医疗和病患服务的医用物品。
注释19:
19,医用物品可包括实验室陈列的解剖模型或医学书籍,因其均有助于实现病患利益。DVD或CD播放器则禁止被称为医用物品。即使单个医用物品符合要求,对医用物品的提供也只能偶尔为之。
会员公司可以科学教育为目的偶尔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有限数量且每件不超过人民币500元的医学书籍、杂志或期刊(包括网上期刊的订阅)、解剖模型、图例等。在提供此类物品时不得提供或使用预先付费的购书券、购书卡等代金券。

2020-04-22 19:45

发票开具如果品目是礼品肯定不可以列支,可以变通一点,比如开餐饮费,通信费,油费……,但油费开具对应的汽车,必须在本公司固定资产目录里,同理,电信费用对应的人员必须在本公司花名册里。

2020-04-17 23:24

关于礼品选项吗?

2020-04-17 21:41

1-绝对不能以礼品费直接入账,否则补交个税
2-二票制政策下,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高开,导致返利费用必须由生产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套取后支付
3-营改增后,虚开发票面临很大风险,
4-通过环环相扣的cso公司(营销推广服务外包),可将风险有效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