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百合花,没收3900万,另罚79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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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宗一) 

  〔2021〕75号

  当事人:高宗一,男,1980年7月出生,住址:重庆市江北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高宗一操纵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花)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高宗一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仅申请了听证。应当事人要求,我会于2021年8月24日举行了听证会,但高宗一未按听证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也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高宗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宗一实际控制“杨某”等59个证券账户

  根据物理地址、统计台账、纸质协议、资金关联、相关人员指认等证据,足以认定在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高宗一实际控制“杨某”等59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用于交易“百合花”。

  二、高宗一操纵“百合花”相关情况

  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4月26日,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百合花”,多次以盘中拉抬和对倒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操纵股价。上述期间,“百合花”累计涨幅36.00%,同期上证指数累计上涨9.27%,偏离26.73个百分点。

  (一)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4月26日,账户组合计买入3,520.13万股,成交金额6.2亿元,卖出3,519.78万股,成交金额6.62亿元(本部分数据不含对倒交易)。账户组竞价成交量占该股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平均为10.29%,2019年2月28日成交占比最高,达30.03%。其中,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比例超过20%的交易日有35个,占比最高达45.76%,账户组竞价卖出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比例超过20%的交易日有22个,占比最高达54.57%。在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间,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大量申买,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阶段账户组申买数量的平均比例为33.74%。

  (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对倒交易

  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4月26日,账户组存在对倒的交易日共计79天,对倒成交量占当日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为25天,对倒成交量占当日市场竞价成交量比例最高为2018年12月27日的24.01%。其中,2019年1月14日至17日共计连续4个交易日,2019年1月21日至24日共计连续4个交易日,2019年1月30日至2月1日共计连续3个交易日,账户组对倒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比例均超过10%。

  截至操纵期末,账户组仍持有“百合花”股票3,475股,获利39,906,840.58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资金流水、询问笔录、有关协议、统计台账、MAC地址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高宗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高宗一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39,906,840.58元,并处以79,813,681.16元罚款。

  高宗一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9月14日 

全部讨论

2021-12-16 10:15

$百合花(SH603823)$
要不是这个公告,我也不明白,2019年一季度的k线为啥会是这样的?当时也没发生什么重大利好?就算发生了,怎么这么快又消退了?

这样的k线背后,如果没有类似的公告,只能猜测背后有资金在搞事。不过今年可是有很多股票走出了快速上涨和下跌的类似走势。估计背后有不少,与百合花一样的股票操类故事。

利益足够大,杀鸡也静不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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