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我们一起“错用”的总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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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利制药,2024年7月5日,公司采用追溯重塑法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及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部分涉及总净额法问题。

2、卧龙电驱,2024年6月26日,公司基于审慎性考虑,重新判断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对电解铜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并对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同时调减 356,446,414.61 元、105,093,714.32 元、715,473,558.26元、158,440,996.43 元。

3、*ST目药,2024年6月5日,……公司决定将上述业务调整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并据此对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4、大有能源,2024年5月28日,……公司综合判断上述掺配销售业务存在一定的代理人特征,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正后影响 2023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减少 110,804,797.65 元,营业成本减少 110,804,797.65 元,不影响当期利润。

5、欣龙控股,2024年5月6日,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将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6、黄河旋风,2024年4月30日,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结合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意见,对该部分业务从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7、ST数源,2024年4月20日,公司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对2020年至2022年商贸类及电子信息类业务的收入、成本进行了重新梳理,对部分商贸类及电子信息类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8、诺德股份,2024年4月18日,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对于委托加工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此项业务需以“净额法”确认收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前述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公司按净额法重新核算,对2023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了数据更正。

9、玉龙股份,2024年4月17日,基于谨慎性考虑,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对部分大宗贸易业务营业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并将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报和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10、铁岭新城,2024年4月11日,……综合研判公司不是主要责任人,将其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按照净额法,2023 年第三季度混塔业务确认收入为 703,223.30 元,公司依此对 2023 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11、永泰运,2024年4月10日,经公司自查梳理发现,公司部分贸易业务存在瞬时交易的特征,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对该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将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12、东阳光,2024年3月30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近期对前述业务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等开展了自查,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前述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公司按净额法重新核算,对 2023 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了数据更正。

13、山东威达,2024年3月20日,近期,公司重新将该笔业务模式下的数据和交易流程进一步梳理总结,对照收入准则重新判断昆山斯沃普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认为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为更严谨的执行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将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14、东方集团,2024年2月29日,基于谨慎性考虑,为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 2020 年至 2023 年前三季度发生的可能存在代理人特征的农产品购销业务更正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此次一并进行差错更正。

15、宁波能源,2024年2月8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能源实业 2023 年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导致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3 年半年度及 2023 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16、贝因美,2024年1月31日,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将 2021 年相关贸易业务、2022 年至 2023 年9 月线上流量投放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17、英力股份,2024年1月25日,公司客户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收入确认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核算,未对可比期间 2021 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导致该部分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差错未更正情况。追溯调整后,调减 2021 年年度营业收入 58,596,192.32 元,调减2021 年度营业成本 58,596,192.32 元,调减营业毛利 0 元。

18、昀冢科技、2024年1月18日,在 2022 年年报中,公司对上述事项的收入确认进行了更为审慎的评估,将相关产品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核算方法从总额法转变为净额法。本次公司按照同一会计口径对 2022 年一季度、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已披露的 2022 年年报、2023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造成影响。

19、天海防务,2024年1月17日,公司对 2021 年年报以及 2022 年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对于大宗贸易焦炭业务的收入确认更正为净额法。

20、卧龙地产,2024年1月13日,经公司审慎决策,将调整部分稀土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并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同时调减 503,197,789.53 元、337,580,090.25 元。

21、三川智慧,2023年12月29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类贸易业务收入应按净额法进行调整。原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13,498.67 万元,按净额法调整后应确认收入 212.74 万元。

22、*ST园城,2023年10月28日,由于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对部分贸易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与公司 2022 年年报贸易确认方法不一致,故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2022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上述更正影响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影响当期利润。

23、神开股份,2023年9月16日,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业务实质,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该笔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需对 2019 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

24、长荣股份,2023年8月18日,出于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处理上,公司在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时将该类业务的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受此影响,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新能源装备配套业务收入的确认与《2022 年年度报告》中的确认口径不一致,公司现对《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对应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按照净额法确认后的数值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中的上期发生额等数据。

25、标准股份,2023年7月27日,……上述项目按照总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经核查上述项目应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导致 2020 年半年度、2020 年第三季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本次对 2020 年半年度、2020 年第三季度、2020年度及 2021 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26、黑牡丹,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纺织品贸易业务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了重新梳理以判断公司在交易中的身份,鉴于公司纺织品贸易存在由客户到供应商仓库或公司指定仓库直接提货等情况,公司获得的商品法定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不完全具备主要责任人的特征,公司对上述业务自“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

27、国联股份,2023年6月3日,按照更加严谨和审慎的标准,公司对 B2B 自营交易业务的相关证据留存情况进行了重新梳理,对于难以完整取得或拥有除客户签收单以外其他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直接依据的部分交易,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公司对于此部分收入自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主要系公司对于控制权的判断选取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公司交易的具体业务模式未发生变更。通过对相关交易的留存证据进行重新梳理和自查,发现 2020 年度、2021 年度存在会计差错,本公司针对这些会计差错的影响对 2020、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和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更正。

28、乐惠国际,2023年5月31日,公司在该业务中不完全具备主要责任人的特征,对所有该模式下的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因此,公司调整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半年报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相关科目。

29、胜华新材,2023年5月4日,在该部分商品交付过程中,公司很可能并未对该商品进行实际控制,认定公司在该贸易中属于代理人身份更为准确。因此,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对该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30、全新好,2023年4月29日,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对除杀菌纸巾外的日用品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31、海越能源,2023年4月29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对比收入准则和相关监管指引,结合公司商品经销业务实际情况,对公司在相关经销业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进行深入分析判断,公司为主要责任人的,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公司为代理人的、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同时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 2022 年一季度、2022 年度半年度、2022 年度三季度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32、国美通讯,2023年4月29日,公司对 2021 年度 ODM 业务中涉及兼买兼卖部分的商业模式重新进行了梳理,为更加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 ODM 业务中涉及兼买兼卖部分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33、越博动力,2023年4月27日,在 2022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核查,发现公司车辆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更能严谨、审慎的体现公司的收入情况,为深入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同意公司对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本次更正的财务数据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关数据,其他数据和内容保持不变。

34、广济药业。2023年4月20日,根据广济药业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针对经销业务是否具备真实的交易基础和商业合理性的分析,以及在相关经销业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谨慎判断,公司为主要责任人的,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公司为代理人的、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2 年 1-3 季度、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之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

35、冠农股份,2023年4月20日,公司将 2022 年度 1-3 季度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的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和加工皮棉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36、大智慧,2023年4月12日,结合爱豆科技自身业务实际情况,认为其保险经纪业务中,涉及合作公司的保险经纪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加谨慎。

37、西部创业,2023年4月6日,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将 2022 年度上述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

(不完全名单)

$国联股份(SH603613)$

全部讨论

07-12 14:55

黑子说了,天底下的上市公司有一个算一个,错用总净额法就是造假

统计用心了 大致看了下,走势基本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这里面应该有业绩的因素,而所有公司里面近几年保持增长且高速增长的只有国联了,希望真相大白后能还国联一个估值的“清白”

07-12 14:38

博主牛逼!抄送公司!
$国联股份(SH603613)$

还麻烦问下,这些公司有几个被立案了?

07-12 14:47

现在就担心迟迟不结案,对国联业绩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