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虫不可语冰-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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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查了一下,与辉同行应该是新东方的全资子公司,而不是上市公司东方甄选的全资子公司,不知道对不对?
一、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最初是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孙东旭。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不是东方甄选的全资子公司。东方甄选(东方甄选控股有限公司,前称新东方在线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为01797.HK。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新东方集团旗下的一家公司,专业从事网络教育,是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但并非东方甄选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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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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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辉同行并不是东方甄选的子公司而是其控股股东新东方的全资子公司,那东方甄选就不仅是借了小董的光,还白得了7000多万?东方甄选的小股东如果吵吵闹闹,那就是得了便宜还卖乖了吧?[大笑]
退一步说,即使与辉同行是上市公司东方甄选的全资子公司,这其实还是回到原来的话题,老俞作为CEO这么做就是正常的经营管理,1.4亿很多钱吗?他说他是得到了公司董事会与薪酬委员会同意的,他也是代表了大股东意愿的,如果小股东有异议,那可以由3%以上股权的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这肯定是能通过的,扯那么多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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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逻辑,如果与辉同行是新东方的全资孙公司,那7000多万名义上就是小董从新东方的全资子公司,也就是与辉同行的母公司手上买的,那这7000多万还落不到上市公司东方甄选手上,那现在吵吵闹闹的东方甄选小股东是在主张不是自己的权利?是吃了个咋胡?[滴汗]
这瓜包熟吗?[捂脸]

香港上市的东方甄选,是开曼群岛成立的公司
通过协议控制国内壳公司

我也查了下,网上确实是这样的,但也有说是东方甄选的全资子公司的。不过仔细想一下如果与辉同行不是东方甄选的全资子公司,就不会有7000万买公司的事了,因为这事跟东方甄选就没一点关系了。。

服了你们,居然耗费哪么多时间去讨论这样的破事。[偷笑]

好像香港上市的腾讯也是这种类型?[斜眼]

无聊呗[捂脸]

本来就是一场游戏。
一个人,决定一个公司价值半年多涨二十多倍,世界上找不到。
不要说什么内幕等等,认赌服输吧。

老俞把早该给的作成了分手费,一副好牌打的稀烂。

是的,vie协议控制
主体在开曼群岛,这是现在约定俗成的把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