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的大头卖地时就被拿走了,留你们在这里扯皮,哈哈哈哈哈……银行、业主、房产商、法律,扯蛋………真正该负监管责任的你们就是闭口不敢谈
所以,懂了吗,人家断贷真不是胡搅蛮缠,有法律依据的!$万科A(SZ000002)$ $保利发展(SH600048)$ $中国平安(SH601318)$
呵,剧本这么走:
前几年涨价去库存使各房企积极(负债)拿地,卖地的钱先揣到口袋里。近年更改贷款制度逼迫民营房企纷纷运转困难乃至破产,国有房企以极低价收购,完成对房屋大头的绝对控制,之后择机征收以房产为基础的长期tax。
至于中间爆雷,就甩锅给房地产商、银行的某个违规个人,总之绝不是它们的问题,肯定是别人的问题。
一直以来在各行各业就这么做的。
钱谁拿的多,谁付责任大。
自始履行不能才无效,嗣后履行不能不无效,但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所有的购房款,但实际中开发商很可能没能力返还。但购房者已经从银行借到了款,这个款,还是要还给银行的,因为购房者和银行间的借贷合同是一个独立的合同。
烂尾的原因是什么?是监管不力,监管账户形同虚设!导致建筑商拿不到钱无力继续垫资导致烂尾!!!
始作俑者是发预售证的部门与开发商,烂尾应该是这家负责!
就是专家这段话最扯淡,看上去无比正确实际上毫无疑义和操作性,开发商连裤衩都没了,拿什么退还首付和按揭,法院也可以轻松作出判决,然后就是购房人无穷无尽的追着开发商要钱?
1.大额贷款都必须受托支付。
2.申请所有贷款都是有用途的,买大宗商品,东西没收到钱付了,贷款人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卖货第三方负连带责任。
3.房贷是一种抵押贷款,借款人在支付首付,取得房产的期权后,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用于支付余下购房款,当抵押品不足以还款时,应该是要增加押品,保证债权人权益。
4.抵押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这是现代商业社会的基石,如果贷款人在贷款给借款人时,还要分担借款人行为目的是否可以实现的责任,那借款人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可能就会很高。
最高法的这个案例没理解。
别扯淡了,那个阑尾楼,地方政府和银行没有连带责任,后果为什么业主一人承担
断供意味着首付也没了
法律专家说的好像很有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