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并发症有哪些,影响投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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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康问询中,针对孕产妇,通常有一条:是否有妊娠期并发症?

妊娠期并发症有许多,比如比较凶险的羊水栓塞,常见的妊娠期贫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等。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小核保员此前曾写过文章,介绍相关知识、核保审核要点等。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核保处理

妊娠期糖尿病的核保处理

复习完这两篇文章,提问:被保险人妊娠期被诊断为子痫,这属于妊娠期并发症吗?

今天,有小伙伴后台留言咨询妊娠期心肌病,比较少见的情形。小核保员此前未处理过有相关病史的客户,问工作10多年的同事,其亦无。那就一起学习学习,补补课吧!

1.相关医学知识:

围产期心肌病,指发生在妊娠晚期至产后6个月内的扩张性心肌病。其特征为既往无心血管疾病病史的孕妇,出现心肌收缩功能障碍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确切病因不清。发生于妊娠晚期占10%(小伙伴咨询的妊娠期心肌病便属于此),产褥期及产后3个月最多,约占80%,产后3个月以后占10%。

临床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心悸、咳嗽、咯血、端坐呼吸、胸痛、肝大、水肿等心力衰竭的症状。胸X片见心脏普遍增大、肺淤血。一部分患者可因心力衰竭、肺梗死或心律失常而死亡。

2.核保风险考量:

围产期心肌病的预后,严重者可死亡,初次心力衰竭经早期治疗后,1/3-1/2可完全康复,部分患者会遗留后遗症。

有病史者,再次妊娠可能会复发,有遗留心脏扩大者,应避免再次怀孕。

那根据上述的信息,核保在处理围产期心肌病病史者,应收集完整病历,了解疾病 当时的症状、检查、治疗效果;后期的复查情况,有无后遗症;同时应了解被保险人是否有再次怀孕的要求。

如果有再次怀孕的要求,通常延期或拒保,因为可能复发,而且病情较重。

如果还没有完全康复,还遗留有后遗症,通常重疾、医疗险拒保,寿险可根据病史时间长短、康复情况等,可高加费、延期或拒保。

如果已康复,也不再怀孕,那寿险、重疾可考虑加费,医疗险拒保。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有此病史,保障类产品直接拒保,然后建议客户投保年金险。

学习至此,小核保员再次感受到成为母亲的不容易,健康的人,可能就莫名其妙在怀孕期间生病了,甚至付出了生命。

向伟大的母亲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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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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