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投保未告知,出险后理赔会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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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保的问询中,通常会有同业投保经历的问询。

例1:您是否已购买或正在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购买(指提交投保申请但保险公司还未正式签单)人身保险合同?

例2:除本公司产品外,是否已购买或正在申请其他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若‘是’,请详述公司名称、险种、保险金额、申请或购买日期。

对此问题,有些人虽然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但往往并未告知。不告知,如果以后发生理赔,会影响理赔吗?今天我们就看一件理赔纠纷案例。

1、案例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3日,被保险人投保天安人寿健康源(悦享)终身重疾,其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金额700000元。

2019年4月16日,其在体检时发现右侧甲状腺异常,有结节可能,其他均无异常。

2019年5月诊断其为甲状腺乳头状癌。

2019年8月,申请保险理赔。

2019年8月22日作出理赔决定通知,不承担给付责任并解除合同。原因为: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已经购买或正在申请其他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

2、未告知同业投保情况,拒赔!

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其他公司投保情况,拒赔。那么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2017年3月14日,投保“中英人寿爱无忧癌症疾病保险”和“中英人寿爱相随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50000元、350000元。

2018年8月9日,投保“中英人寿爱守护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500000元。

2018年8月27日,向同方全球人寿投保“康爱一生(多倍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保险金额800000元。

2018年9月21日,向华夏人寿投保“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保险金额800000元。

2018年9月23日,又向华夏人寿公司申请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200000元和700000元的2份重大疾病保险。华夏人寿公司于当日出具《核保函件——契调通知书》,要求对艾珂羽的投保动机、保险经历、健康情况等进行调查,同时向艾珂羽出具《核保函件——体检通知书》,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甲状腺B超。拒绝华夏人寿公司的体检要求,并于2018年9月26日出具“本人要求撤销函件”的书面材料。

2018年9月22日,向中国太平洋人寿投保“金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保险金额500000元,并在备注栏告知其向中英人寿公司投保防癌险150000元和重疾险350000元,但未告知其他投保情况。

2018年9月23日,向富德生命人寿“富德生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保险金额300000元。

2018年9月24日,向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国宝人寿巴适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及“国宝人寿附加二次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保险金额均为600000元。

2018年9月24日,向百年人寿投保“康多保”,保险金额660000元。

2018年9月24日,向长城人寿投保长城吉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850000元。

投保集中的日期便是2018年9月份,短短4天时间便向7家保险公司投保。这正常吗?投保时为什么不告知?

被保险人的教育及工作经历如下:

2017年2月20日,填写《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销员签约申请表》,

其填写的教育经历为“1996-1999,重庆万县中医学校”

“1999-2001,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分院”,

工作经历为“2001-2002,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攀枝花分公司,理赔员”。

2017年3月13日,与中英人寿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成为保险代理人,合同期限从2017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止。

医学专业背景,做过理赔员、营销员,难道不知道此种多家投保对保险公司风险评估的影响吗?

综合投保情况、被保险人的情况,最后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

3、多家投保核保如何处理?

短期多家投保会被列入核保重点关注的高风险投保形式之一。在核保时会了解多家投保的原因,累计投保的风险保额、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等,可能会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

当然如果在其他公司就投保了一两单,风险保额只有五六十万,这种也就会正常处理了。所以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以下的问询:被保险人1年内累计投保的寿险风险保额是否超过200万?被保险人1年内累计投保的重疾风险保额是否超过100万。

回顾上述案例,影响理赔的通常是:1、短期集中投保;2、累计风险保额较高;3、短期出险,出险可疑。

身正不怕影斜,正常的多家投保,建议如实告知。想骗保的多家投保,还是放弃此种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