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正确做法,否则共有产权房就是个权利的寻租工具。
其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和可售型人才住房)的流转规则有了新提法。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市政府可以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 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意见稿还提到,深圳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就是说买共有产权的,只能转让给同资格的人,那就卖不到正常商品房的价格,也就是说不能享受房地产升值的好处,我估计买共有产权的人会少了。
早就应该这样,但遗留问题不知猴年马月才能解决
保房价降门槛促销售,高房价地区都可以搞一下而且要先翻翻。。。。
本质上还是要维护商品房市场
换个人又可以交易
早几年干嘛去了?偏偏要好的大家都抱怨买不起的时候再来
房子不能变现,完全贯彻房子只能住的决策,用房子来区分阶层的玩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阶层已成上面只要维持就可以了,
利好物业
房价降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