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亏的不够多,还想打官司,3年扯皮下来,你割剩的那点肉都不够折腾。
上述两点属于小细节,还有点自相矛盾:一会儿说“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一会儿说还要去半点手续“水井坊将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后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备案 手续。”--其实,这手续可以先行办理的。
当然,想更好地方便中小股东维权,最好先让证监会对其立案处罚。所以,请大家一齐向证监会举报其违规行为。
那么:这次违规理论上水井坊大股东应该赔偿多少金额呢?
1.拖延的3天时间(8月15---8月17日)水井坊跌幅X要约余股数量
(51.92-47.17)*1.48 = 7.03亿元
2.(拖延的3天时间(8月15---8月17日)水井坊跌幅+余股开盘集合竞价跌幅)X要约余股数量
如果假设8月20日预估上市集合竞价是跌停板(后面打开不管),那开盘价格将是42.45元。
(51.92-42.45)*1.48 = 14.01亿元
也就是说:由于本次水井坊大股东在要约收购事件中涉及违规,给参与要约的其他股东造成了额外损失,理论上我们可以索赔金额为:7.03亿元-----14.01亿元。
当然,这些需要双方律师的最终交锋结果来确定。
嫌亏的不够多,还想打官司,3年扯皮下来,你割剩的那点肉都不够折腾。
看看,股友中有没有律师朋友?
我们拉微信群吧 微信号私聊楼主?
怎样组队申述啊
支持认真的人!
水井坊大股东违规行为就好比是:汽车过十字路口按规定:必须是红灯停绿灯行。等待过十字路口的所有汽车,都会在交通信号灯变绿后开始通过,但有一辆载重汽车在过十字路口时开始鸣了鸣笛,便开始卸了点货下来,由于时间到了,交通信号灯变红了,但该载重汽车在红灯期间通过了十字路口。
闯红灯被处罚是非常清楚的事实,但该汽车的闯红灯理由是:一是别的汽车也有闯红灯现象但没有处罚;二是我是载重汽车,与普通汽车不一样。
有说法吗?
按照证券法有关投资者索赔的规定:
证券法规定,有三种情形可以索赔,分别是:
证监会下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下行政处罚,
或者是刑事处罚。
本次要约收购能否展开索赔,最好的途径就是向证监会投诉,要求证监会就 水井坊 大股东的违规行为对大股东进行行政处罚!
大家联合起来!谁牵头啊?
还有,就是:
当然,想更好地方便中小股东维权,最好先让证监会对其立案处罚。所以,请大家一齐向证监会举报其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