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0 10:56
顶。支持
上述两点属于小细节,还有点自相矛盾:一会儿说“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一会儿说还要去半点手续“水井坊将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后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备案 手续。”--其实,这手续可以先行办理的。
当然,想更好地方便中小股东维权,最好先让证监会对其立案处罚。所以,请大家一齐向证监会举报其违规行为。
那么:这次违规理论上水井坊大股东应该赔偿多少金额呢?
1.拖延的3天时间(8月15---8月17日)水井坊跌幅X要约余股数量
(51.92-47.17)*1.48 = 7.03亿元
2.(拖延的3天时间(8月15---8月17日)水井坊跌幅+余股开盘集合竞价跌幅)X要约余股数量
如果假设8月20日预估上市集合竞价是跌停板(后面打开不管),那开盘价格将是42.45元。
(51.92-42.45)*1.48 = 14.01亿元
也就是说:由于本次水井坊大股东在要约收购事件中涉及违规,给参与要约的其他股东造成了额外损失,理论上我们可以索赔金额为:7.03亿元-----14.01亿元。
当然,这些需要双方律师的最终交锋结果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