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释老毛教授对虚拟网名名誉权侵权纠纷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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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早上醒来打开雪球,正巧看到@云蒙 女士发帖称:@毛老四  @柳下惠的气质 在雪球网发帖侵犯其名誉权,准备向法院起诉毛老四和柳下惠的气质 以及雪球网@不明真相的群众 三方共同侵犯其名誉权。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本能的从专业角度分析了一下@云蒙 女士是否可以达成目的,在云蒙 女士的主贴之下写了一条评论分析。结果被毛老四 和  释老毛 二位引用,如下图片所示:       我本人对雪球网上的个人恩怨不太关注,仅从法律专业角度回应一下@释老毛 教授关于“虚拟网名是否享有名誉权”问题的分析。希望@释老毛 教授可以批评指正。

虚拟网名是否享有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120条关于关于名誉权的规定见上图评论。我国规定公民及法人享有名誉权,他人侵犯公民及法人名誉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享有名誉权的主体为“自然人”及按照公司法规定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云蒙”作为雪球网注册的一个虚拟网名,其本身并不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名誉权。

      老毛教授提到“红颜静”诉“大跃进”一案,我刚刚在网上搜了一下该判决书。“红颜静”之所以可以赢得诉讼,其本质上来讲是因为本案原告以“红颜静”的身份参加了其所属的BBS论坛的线下网友聚会,在其所属论坛,“红颜静”之网名可以指引到本案原告本人,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并非认定了“虚拟网名”享有名誉权,仍然是基于公民享有名誉权作为判决基础的。只有侮辱特定“虚拟网名”会导致该网名所属公民本人现实生活遭受负面评价,名誉受损才能构成名誉侵权。我查阅了最高院对《民法通则》第120条的现有司法解释,也没有查询到有关“虚拟网名享有”名誉权的有关规定。

      反观“云蒙准备起诉毛老四、柳下惠的气质、雪球网”的事件本身,云蒙女士目前为止没有参加任何雪球线下活动,也没有在雪球网公布其真实身份。雪球网“云蒙”无法对应现实生活中的雪球网“云蒙”ID所有人本人,故“云蒙”女士如果目前起诉前述三方侵犯其名誉权,从法律角度上讲,不会受到法院支持。但是如果@云蒙 女士将其个人真实信息公布至雪球网,是雪球网网友能知悉“云蒙”所对应的现实生活中的自然人,云蒙女士当然可以享有起诉的权利,只要云蒙女士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被主审法官采信,胜诉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做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我们敬爱的@梁宏 大师或者  @不明真相的群众 方三文先生在雪球网被其他网友发帖诋毁,侵害到了该二位的名誉权,当然可以胜诉。但是如果有网友在雪球侮辱我@亏到没朋友 ,那我绝对不能胜诉。但是如有有一天我成为了一个大V,我绝对会把我的真实身份亮出来,我会保证我能够胜诉的。[大笑]

      当然,这只是基于我国现行法律角度对这个特定事件的的分析,视角比较单一,大家姑且看之。肯定没有释老毛教授写的文章那么深刻、全面。[大笑]

@不明真相的群众     @释老毛      @柳下惠的气质     @云蒙    @梁宏   @毛老四 


全部讨论

2017-02-15 19:59

软蛋,毛老四真他妈的怂包。资本市场全骗子

2017-02-12 09:41

反过来说之前云蒙用的头像的女生能否告云蒙侵犯肖像权?

2017-02-12 00:53

A和B打架,C却死了。方丈巴不得你们天天告他

2017-02-11 23:29

1.“云蒙“不是女士,是男女综合体;
2.“云蒙”盗用别人招行小姑娘的头像,这侵权怎么算?

2017-02-11 22:28

“女士”确切地说得加个引号~~

2017-02-11 22:13

法律问题吃瓜群众可弄不清楚。萌妹告雪球,方丈好像一句话也没说,是不是方丈已经咨询过雪球的法务部门了,毛事都没有。

【云蒙vs毛老四 柳下惠 名誉侵权诉讼的正确解读姿势】
这个问题@释老毛 说的太泛,群众表示不解渴,需要分情况具体分析:
一、先看@毛老四@柳下惠的气质 两人是发言是否有直接针对@云蒙 账号背后使用人(这个人名字雪球里有看到过)的名誉侵权行为。我本人没关注前两个人并被后一个人拉黑,无法确定。只要前两人发主帖或者转发帖中有明确包含云蒙账号使用人真实信息(包括姓名单位等),并有针对该账号的名誉侵权行为(不要求同时同贴出现),理论上是可以认定侵权的(和释老毛举例情况类似,行为直接针对账号背后自然人)。如果大家账号空对空打嘴仗,就像两个不认识人在聊天室里互骂,认定名誉侵权难度极大(难度点在侵权和受害主体确认、名誉侵权行为和损害的因果关系,不细说),大家可以洗洗睡了。

二、就算毛柳两人发帖中有明确指向云蒙账号自然人的信息,也要看毛柳两人是否实名注册。这也是云蒙起诉拉上@不明真相的群众 的雪球的原因。因为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雪球才能确定毛、柳背后自然人或者机构团体的身份,起诉才能受理。这个工作要在最终起诉前完成,且建立在毛、柳两人是实名制注册基础之上。
如果两人不是实名制,名誉侵权案是民事纠纷,一般来说没有公安的技术手段没法确定两人身份,因此无法起诉,此事无解,各方继续打嘴炮。哪怕云蒙知道毛柳本人身份,在无法拿出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基本无解,除非对方自认。
在第一、二点都存在的情况下此种情况下云蒙是不是实名注册关系不大,仍可以本人身份维权,没有法律障碍。

三、在云蒙完成所有她认为侵权网络言论公正证据保全的前提下,如何认定侵权行为。这是法律上核心和难点问题,举例意思意思,很难精确解释:
(一)毛柳两人说云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炒股代客理财、违规为即将成立的私募宣传的言论:要先要认定事实是否存在(这个有云蒙雪球发言自认问题不大,就算她删帖雪球后台也有留存数据),再看毛柳对该事评价是否到达名誉侵权程度。
针对一个事情每人都可以做出是否违法违规的判断,哪怕判断错误,但单纯这样的判断错误很难认定为名誉侵权行为。简而言之,石柳说云蒙所有违规违法的行为都不算名誉侵权,只是对法律规定理解不正确。
(二)石柳两人说云蒙炒股收益作假骗人等等:如果云蒙能出示法庭认可的证据证明自己长久宣传的模式带来高额收益(这个证明也很麻烦),则这个行为(主要说云蒙是骗子的部分)有可能认定名誉侵权的。

四、其他各方责任。
1.首先以上为方便把毛柳两人连起来说,实际他们和各自认定侵权事实和承担责任(如果有的话),如果云蒙说两人共同侵权需要举证两人有共同故意,比较难。
2.雪球的责任:目前来看没责任,最多是依法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毛柳侵权事实被法庭认定,则在毛柳不删帖、道歉情况下雪球有一定的配合执行法律生效判决的义务。但云蒙捎上雪球,无论从策略还是取证角度都无可厚非,这是当事人权利,不用对此过多指责。
以上仅仅是我个人依据基本法律知识经验分析,本人没有办理过类似案件,也没有将来承办类似案件的想法。
@石空空 @梁宏 是部分参与其中的人。
我个人希望看到起诉,但又感觉可能性不大。
@今日话题 一下,希望能对雪球规范网络论战有点帮助。没有波澜的论坛就是一潭死水,也不好。

2017-02-11 20:04

云蒙男士,谢谢

2017-02-11 19:58

居然还有攻击毛老四的。真是神经病死不光

2017-02-11 19:20

傻毛就是一个大傻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