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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cleverpeople: 好复杂,能说简单点嘛?哦哦哦//@cleverpeople:回复@unite_zhao:联交所在考虑给予豁免时采用的主要准则摘要如下:
发行人的规模及其股份的流动性-作为参考,联交所会将(i)市值至少为100亿港币;及(ii)采纳购回计划之前六个月的平均每日成交额至少为1,000万港币,作为符合豁免资格的基准。
购回计划 –购回计划应(i)在限制期之外设立,且在限制期内不得更改或终止(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ii)具有足够的期限;及(iii)在设立后的首次股份购回与限制期之间最好有一段等待期。
与单一独立经纪商之不可撤回非全权安排 –安排应包括(i)具约束力的合约,该合约在购回计划开始前设定股份购回的交易参数;及(ii)在经纪商与发行人(或其关连人士)之间设立适当的具“中国墙”功能的系统及管控机制。
交易限制–除《上市规则》现有的价格限制(即不得以高出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5%或以上的价格购回股份)外,还将施加进一步的交易限制作为豁免的条件:(i)购回计划项下的交易应限于之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每日成交量的25%;及(ii)参与开市及/或收市时段竞价交易应受限制。
引用:
2024-04-09 16:50
恒生银行 公告及通告 - [内幕消息 / 其他-杂项] 30 亿港币股份回购计划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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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6:10

高出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5%或以上的价格购回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