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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告:棕榈滩花园贷款项目:
尊敬的投资人: 中诚信托棕榈滩花园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于2010年1月15日,并于2011年5月19日提前终止。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于2010年1月15日成立,信托期限为24个月,信托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受托人将把本信托计划资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北京天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金用于置换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的借款本息,其余资金用于棕榈滩花园的开发建设。该贷款产生的利息在每期信托净收益分配前,存放于银行。 二、 信托计划的管理 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自信托计划发行日始,我公司即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同时指派信托经理对信托计划进行专职跟踪管理。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信托净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共产生营业收入人民币48,965,813.54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人民币48,900,000.00元,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65,813.54元。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提取营业费用共计人民币18,862,169.70元。信托收入扣除上述信托费用及各项税费后的余额为可供受益人分配的信托净收益,共计人民币30,103,643.84元。 受托人于本信托计划成立满九个月后进行了第一次信托净收益的分配,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6,806,328.77元。信托计划募集期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26,400.00元归受益人所有,随信托净收益的第一次分配一并返还给受益人。 本期实际存续天数216天,应分配信托净收益为人民币13,297,315.07元,其中A类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7.0%/年)应分配信托净收益为人民币248,547.95元,B类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7.5%/年)应分配信托净收益为人民币13,048,767.12元。本期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本金的返还同时进行。 另外,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资金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75,191.36元,归受益人所有,随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一并返还给受益人。 四、信托财产的返还 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信托终止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为信托财产返还时间。受托人按照本清算报告说明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汇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中。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提取相关税费、支付信托费用、分配信托利益和返还信托本金后,信托专户内的资金余额为零。 五、其它事宜 若自本清算报告在我公司网站:网页链接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益人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24日   $棕榈滩花园贷款项目(TP7300377500)$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