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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告:新安电力集团贷款(3年期):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按照《洛阳新安电力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及信托合同的约定,现将信托计划2007年9月份的信托财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1、截至2007年9月30日,本信托计划信托资产合计为101,495,891.61元,其中客户贷款为100,000,000.00元,货币资金924,580.61元,长期待摊费用571,311.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586,402.44元,其中其他应付款项586,402.44元;信托权益合计为1,000,909,489.17元,其中实收信托100,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为909,489.17元。   2、截至2007年9月30日,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显示集团资产总计925789万元;负债合计595971万元,资产负债率64%。当年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7031万元,减去主营业务成本470635万元,本年累计实现主营业务利润93210万元,加其他业务利润7703万元,减营业费用6611万元、管理费用5594万元、财务费用20461万元,本年累计实现营业利润68246万元;本年累计实现利润总额68196万元。   二、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1、本月收回借款人2006年9月14日至2007年9月14日期间的贷款利息6,586,500.00元,并对受益人进行了第一次收益分配,具体情况说明: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4,908,250.00元,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分配2006年9月15日至2007年9月15日期间的信托利润4,000,000.00元,其中:二年期信托收益1,600,000.00元,信托收益率4%;三年期信托收益为2,400,000.00元,信托收益率为4%;本信托计划发行期间的存款利息32283.6元随分配一并划入受益人帐户。未分配利润908,250.00元为按信托合同约定当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时,受益人享有上浮部分收益的50%而带来的收益,受托人留存于该对应信托期限的信托本金到期时进行分配。   2、信托计划本年累计产生营业收入6,600,308.96元,为利息收入;营业费用1,683,790.51元,扣除资产损失后的信托利润为4,916,518.45元,期末未分配的信托利润为909,489.17元。   三、其他事项   本期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资金运用无重大变动情况,没有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中原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受益人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请尽快到中原信托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   受 托 人网站:网页链接   客户服务电话:800-883-6861 0371-66510126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6日   $新安电力集团贷款(3年期)(TP73000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