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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提前赎回弘信转债暨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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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23:03

没发提示可能强赎直接强赎

2021-09-23 20:27

弘信电子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8号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13条。

第十三条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