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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互动易】“持有是一种信心” 提问:减持新规十条第八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其持股应合并计算,防止大股东通过他人持有的方式变相减持 请问公司如何解释万少华和深圳南桥合伙人温海燕夫妻为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行为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需要公告。如果违规,是否报证监会立案调查?谢谢

公司官方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减持新规的大股东定义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万少华和温海燕存在关联关系,但不能定义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关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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