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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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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20:06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主体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 过协议受让、二级市场增持、非公开认购、资产注入等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2.交信基金将发挥优势,以上市 公司信息发展为平台开展交通信息化相关业务和资产的整合,促进上市公司整体 业务的发展。3. 股份交割日三年内,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的前提下, 甲方及其关联方将利用己方资源优势,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适当调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甲方承诺推动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 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展开合作,推广北斗相关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帮助上 市公司取得北斗相关专利技术授权,参与北斗在交通运输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开 展交通运输领域北斗终端规模化应用推广工作、北斗应用信息系统开发、运维、 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应用等工作,积极协助上市公司在智慧交 通运输领域的业务拓展。4.在甲方及甲方推荐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支持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发展 和支持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团队人员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上市公司保持现有业务在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各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数。5.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人民币 12.70 元/股的价格, 受让中信电子持有的上市公司 19,692,99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60%), 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 250,101,087.30 元。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进行针对上市公司 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 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的可能。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 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适当调整 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