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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互动易】“平平淡淡有志者” 提问:董秘,你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细则规定在增持时间区间内,在增持数量过半或增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增持进展情况,增持时间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4月17日,现在好像时间过半了吧?怎么没看见披露公告呢?

公司官方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您所说的相关规定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应披露事项进行披露。 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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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8 19:04

高管认为股价不够低,再跌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