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林小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95万股,占总股本的0.78%。2月17日,陈炽昌以大宗交易方式向陈炽昌、林小雅控制使用的许某证券账户转让“全通教育”股票1110万股,占总股本的 1.74%。
2月17日,林小雅向全通教育报送了分别由陈炽昌、林小雅签名(签章)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月20日,全通教育根据《股份减持告知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披露前述陈炽昌、林小雅两次减持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因许某账户由陈炽昌、林小雅共同控制使用,资金主要由陈炽昌和林小雅提供,许某账户持有的 1100万股“全通教育”股票实质上是为陈炽昌、林小雅代持,因此 2017 年2月17日陈炽昌向许某账户转让股份行为不构成真实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