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号 关于对马庆华、马力平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马庆华、马力平: 你们二人作为长春新华通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通”)的主要股东,于2014年11月与楚天科技(30035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科技”)签署了《...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