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割肉
真垃圾。
公告中写了"其间",期间没超过1%,的确是最后一天超过1%的,不违规。合法的。
不对呀,30日内减持份额已达4%多,远超不得超过1%的规定,这是非法减持呀!公告里先是说减持4%多(6月26日至7月1日期间减持的总和),然后又接着说未违反30日内通过集合竟价减持不得超过1%的规定,竟然说这样减持是合法的???求解释!
@可燃冰,老大怎么看
集合竞价卖了700万股,这公司算是没救了。
减完了。还好。这是卖壳节奏?
这还减持,真混蛋啊
操,丢类楼某,终于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