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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互动易】“马上有人鱼线了” 提问:请问亲爱的董秘姐姐:能否公开东蓝数码原四大股东拒绝履行业绩对赌协议的原因吗?

公司官方回答:您好! 公司在2017年6月26日发布的公告:2017-049中有阐述。 2014年9月,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蓝数码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全部16名股东签署《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蓝数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并与宁波东控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控”)、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众元”)、宁波海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宇”)、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乾元”)签署《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蓝数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宁波东控、宁波众元、宁波海宇、宁波乾元(以下简称“业绩补偿方”)承诺:东蓝数码2014年、2015年、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5,050.00万元、5,950.00万元。东蓝数码在利润补偿期间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由业绩补偿方依约定向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069号),经审计的东蓝数码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6.02万元,与业绩补偿方承诺完成净利润差额为5,763.98万元,东蓝数码2016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东蓝数码2014-2016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为9,445.31万元,三年累计完成业绩承诺比例为62.97%,2016年度需进行业绩补偿。 鉴于以上,业绩补偿方应向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并经测算,业绩补偿方应补偿2014-2016年度东蓝数码业绩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222,187,593.6】元,其中以股份方式补偿【8,467,515】股,以现金方式补偿【222,187,593.6】元。截至目前,公司在与业绩补偿方进行多次沟通与交流后,就业绩补偿款还款方式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法提起仲裁申请。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