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致: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