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佳讯飞鸿: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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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