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