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虚假增持涉嫌误导投资者   控股股东增持承诺期反减持套现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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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捷成股份虚假增持涉嫌误导投资者 控股股东增持承诺期反减持套现10亿 ●长江商报记者 郑玮 又一个增持计划流产了。7月1日,捷成股份(300182.SZ)以终止增持计划回复深交所关注函。 捷成股份控股股东徐子泉及公司...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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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01:14

公司大股东回应减持不违法的问题,做如下解析(个人之言仅供参考):
1.想必大家都看过央视赵本山老师卖拐的小品吧!大股东和其它大小非高管减持股份行为用卖拐小品比喻再也形象不过了;
2.首行,公司通过增持公告欺骗和迷惑广大中小股民;在特定时间内我们要增持多少多少金额股份,目的使大家都明白公司高管和大股东对公司前景乐观并且能稳定股价。
3.有了公司增持公告,就为公司股份交易创造了活跃气氛,而大股东和高管恰恰利用这种成交气氛,成功找到的接盘方减持了股份(至股份有多少价值,大股东和高管都他们最清楚了),是否低于或高于承诺增持价减持其实都不重要; 以低于或高于承诺增持价减持来评判是否违规违法是否太可笑了。
4.减持的大股东和高管们是否庆幸证券法漏洞百出,法无约定和无界定则不违法;你们大可利用这些漏洞,法律是有漏洞但是完善中;在这个案例中界定是否违法是否可以用实质重于形式现判断:大股东和其它大小非高管们在发布公告承诺增持公司股份在先,在二级市场不断减持违背增持承诺精神在后,造成不知情广大投资深深被套亏损累累的结果,直到增持计划终至前应该还有很多中小股民幻想大股东们增持吧!
5.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发布虚假增持公告;隐瞒商誉等无形资产减值真相,版权库变现和减值真象等应该还有很多真象没暴光,如:应收款是否通收回应收款坏账等等,公司之前并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为什么一过承诺期都黄了,公司为什么这么缺钱,我个人一直怀疑公司造假)。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使陷入中小股民错误投资行为造成巨额损失)。
6.大家看看诈骗罪是否成立?大家多多讨论!
7.挽回缺失补救措施,向证监会举报大股东犯罪事实,并同时征集受害人损失情况,向法院起诉!

2019-07-03 08:13

弄它

2019-07-03 18:02

我觉得这种问询函有啥意义?应该直接惩罚这样的公司,开巨额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