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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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嫚: 你作为杭州华星创业(300025)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的副总经理,通过股份代持的方式,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存在多次买入、卖出华星创业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