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300013)虚增营业收入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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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5日,新宁物流(维权)(300013)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处罚结论是投资者发起索赔的核心证据,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注意发起索赔,依法维...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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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1:39

新宁物流(300013)索赔条件为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2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