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煤矿要合理部署采掘衔接,严格落实检修计划,保证采掘接续正常和设备正常运转,严禁以保供名义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监察专员和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煤矿办矿主体要落实《煤矿企业领导下井检查安全工作规定》,严禁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保证煤矿生产组织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