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于: 新闻转发:0回复:0喜欢:0
上期发〔2020〕357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20年10月19日起,我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4:30前提交申请。 有价证券作为保...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