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源(2019)-04-113 致: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受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