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公告转发:0回复:0喜欢:0
龙佰集团: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