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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互动易 allViewUser4849751121224 提问:公司现实控人以43.46元/股受让原实控人股份,较二级市场溢价高达63%,现实控人不是袋式除尘行业出身,也不看好袋式除尘业务发展,从一开始就不打算继续发展袋式除尘业务,只是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取得实际控制权后,迅速注入自己的皮包公司,然后增资至1亿,又迅速卖掉原公司主营业务所有资产,重组方案关于受让方的条件设定及承诺是否涉萝卜坑受让设定?公司也不否认原实控人会接盘,前后实控人是否有抽屉协议?

公司官方回答:您好! (一)本次交易的受让方条件以及交易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而设置: 1、确保受让方有能力使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续稳定经营; 2、确保受让方系进行本次交易的适格主体,其资产、财务状况及信用情况良好; 3、确保受让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对交易对方及交易决策程序的基本要求,其参与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4、确保交易对价支付安排合理且符合相关规定; 5、遵守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上述条件并非特定主体才能够满足,不存在明确指向性,符合受让方条件并接受交易条件的任何主体均有资格参与本次挂牌转让。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 (二)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感谢您的关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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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09:21

问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