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资格不够”——净资产不足100亿,而担保总额已超过182亿,严重超过50%,这种情况下还要继续对外担保,就不怕被别人拖死吗?担保风险巨大!
第二、“动机不纯”——刚刚被否决一个,立马又来一个,动机是什么?
1、何事如此着急?《公司法》有程序性规定,董事会需提前10天通知,大北农出了什么紧急的大事,非得需要通过《公司章程》豁免提前通知时限,能告知吗?
2、一次3000万看似不大,但为何还有一年不超过净资产30%呢?那可是近 30亿 的巨额资金量呀!
3、董事会也好管管也罢,那么能拿出好的项目、好的决策,害怕股东会不支持吗?非得想方设法绕开股东大会吗?自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是不是很爽呀?
第三、“监督不实”——没有约束的权力都是可怕的,如果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权力势必趋向滥用和腐败。这是由人性和权力的本性所决定的,可以说是适用的一条普遍规律。
1、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 为什么这么容易“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这里是小事一桩,容易同样);
2、(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什么又是“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没有一位董事担心风险问题吗?另外,监事、高管了列席会议,也没有任何异议吗?反正公告里没有任何表述。
3、(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管理层部分权限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为什么又是“董事一致同意”?难道经过上次被否决,还不觉醒吗?
4、这次是授权CEO,那么,之前授权邵根伙时,更是免不了“董事一致同意”?!
第四、公司最大的问题可能是存在“一言堂”吧,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一致同意”也是必然啦!
每一次的投票、否决,只是治标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