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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互动易】“allViewUser3123464931848” 提问:8月1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其中规定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而8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中将有效期又延长了12个月。请问是否和证监会的6个月的规定相冲突?

公司官方回答:您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17年9月18日届满,为保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及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出于常规习惯延长了12个月,最终以证监会批复核准之日起6个月为发行有效期 。谢谢!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