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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互动易】“cninfo450726” 提问:公司在收购风电资产的时候资产评估日设置为2017.6.30日,按照过渡期利益安排,假设2018.3.30日完成交割,是否可以认为从这个期间风电收益的净利润将会计入2018年的营业外收入?

公司官方回答:根据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中有关过渡期损益安排,假设2018.3.30日完成交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过渡期风电实现的利润不会计入2018年的营业外收入。 谢谢您的关注! 网页链接